2006年4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审案时同时被“审”
瓯海法院开庭时下面有“考官”打分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小莉

  本报讯 庭审开始一会儿后,四五个人悄悄地走进法庭,在旁听席上落座,一边仔细听一边在纸上记。这场景便是温州瓯海法院的“庭考”。这种对法官开庭进行考试的制度已在该院坚持了3年多,法官最大的感受是开庭越来越规范,避免了庭审走过场。
  “坐堂问案也就是庭审,这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环节,是公正断案的基础性工作。”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说,规范法官庭审至关重要,该院的庭考制度就这样在2003年正式诞生了。法院出台了庭审规范,每周由院审监庭和分管院长负责对业务庭的庭审进行随机“庭考”,对照庭前准备、庭审进程、仪表举止等12个方面的规范要求,对法官庭审的质量进行打分,将结果量化为优、良、合格、不合格。每年每个法官将被抽考到两次,每次庭考后,院里把结果反馈给法官,指出其优点和存在的问题。
  作为“考生”,瓯海法院的法官对此感受颇深。刑庭法官潘小华说,有没有这个制度对法官庭审的影响是很明显的,许多细节以前可能疏忽而过了或者走走过场,现在则被放大了。“就拿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告知这一点来说,法官在问当事人有没有听明白告知的权利义务时,语气不同,实际效果可能完全不一样。”潘小华解释说,如果法官用一种质问的语气,有些当事人可能没有听懂也不敢说实话,而这将影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维护。规范了庭审后,法官不再是把每个程序“走一遍”,而是要通过驾御每个程序,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,让法官更好地查明案情。潘小华说,以前法官用的都是“法言法语”,现在往往还要再“翻译”成普通老百姓能懂的“俗语”。
  庭考的最大作用是“纠错”。潘小华说,当局者迷,旁观者清,法官长年累月地在法庭上审理,有些问题自己可能无法意识到,而庭考恰恰能发现这些问题,从而能有意识地促进法官改进。
  据悉,庭考制度推出以来,瓯海法院庭审的规范得到了律师的普遍认可,至今没有当事人反映庭审问题。叶建平告诉记者,规范了庭审后,法院的公信力更强了,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也更信服。去年该院收案2000多件,上诉的民商事案件只有43件。